| 标题 | 涉案土地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 投诉单号 | 3124061717565774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17 17:56:57.0 | 答复时间 | 2024-07-09 08:58: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涉案土地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诉求内容: 控告书
尊敬的:惠州市人民政府领导
您们好!
控告人:刘仕荣,男,1953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25**********1531广东省惠东县人,现住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四民村组。联系方式135****5546 。诉讼委托代理人:李进辉,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13**********1536,住所: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环联上新队。 联系电话:135****5546
被控人:巫燕雄,男,汉族, 1983 年 3 月 2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惠东县梁化镇大街4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13**********1511。
被控人:黄运招,性别:女,1955年5月15日,汉族,住:惠东县梁化镇梁化居委大街。公民身份证号码:4413**********1565。
诉求事项:[请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秉公执法拆除涉案、违法、违章建筑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一、控告人:刘仕荣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对于:黄运招、巫燕雄名下财产位置坐标:惠东县梁化镇新桥头7.6亩土地,属于:涉法、涉讼、涉案、[非法经营豪庭精品公寓出租楼及经营充电桩]。根据刑法第三百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涉案房产及土地,偷卖,隐藏,转移财产,故意损坏,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违反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证明: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于黄运招、巫燕雄名下财产位置坐标惠东县梁化镇新桥头果园7.6亩土地、从2002年开始之2021年陆续被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房屋及土地、从无解封涉案房屋及土地事项。
2002年原告陈健、陈金申请查封,2023年原告:吕长娇、刘仕荣,申请查封,2004年罗国光、刘兆南、胡五新、张海雄、叶火星、彭永福、杨松娣、刘玉杏、何振容、何五来、2007年巫红光,2017年周俊强。在2018年以上原告多次请求梁化镇人民政府部门、及住建局投诉制止过巫燕雄、袁东来他们在涉案土地建房要求制止停工。[有证据确凿证明巫燕雄与袁东来违法事实]。句句属实、绝无虚假。
甲方:巫燕雄、丙方:袁东来、乙方:周俊强签署保密协议书不准周俊强人民群众上访控告官员袁东来。
备注:提出人民法院裁定书号、详细控告书。
2024-06-17 17:56:57.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关于你反映涉案土地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的问题事项,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该事项后,我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针对你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市民反映的土地位于梁化镇环联村委新桥头豪庭精品公寓地段。该地块原属巫燕雄、巫石金、巫绍顶、朱瑞英、黄运招等一家人(巫绍顶、朱瑞英、巫石金已故)。因涉及巫氏一家早年发生的偿还借款纠纷一事,以上地块中的部分土地已被惠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查封、拍卖等判决裁定。具体情况包含如下:
(1)2007年6月,由于巫红光与巫绍顶一家人的借款纠纷一案,经惠东县人民法院裁定((2002)惠东法执字第275号恢字第1-2号),将巫绍顶一家所有的位于梁化镇新桥街尾桥头边涉案的果园、地及附属物(四至范围:以相邻蔡运来的房地产围墙为基准,向桥头方向划出宽8米,长30米,总面积240平方米的长方形地皮)作为抵偿判给了巫红光使用。到2013年5月,巫红光将该地块转让给了周旭宏。最后到2014年4月,周旭宏又将该地块转让给了袁东来。2017年5月,袁东来的儿子袁燕生等3人在该地块动工建房,于2018年完工建成五层半的楼房。建成后,该楼房一到四层出租给他人作为豪庭精品酒店公寓使用,五层及五层半由建房户袁燕生家人居住使用。
(2)关于申请执行人刘仕荣与被执行人巫石金、巫绍顶、黄运招、朱瑞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东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的判决((2021)粤1323执恢3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巫燕雄(巫石金之子)名下位于惠东县梁化镇新桥街的土地使用权【惠东国用(2015)第1030006号】、位于梁化镇环城公路的土地使用权【惠东国用(2015)第1030007号】进行了查封,地块面积分别为169平方米、86平方米。以上两宗地块原来均为砖瓦房,后于2019年被拆除变成空地,于2021年8月被惠东县人民法院查封,于2023年10月分别被他人竞拍取得。
(3)朱瑞英名下位于梁化镇新桥街地段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惠东府国用字(1993)第13230100914号,证载面积88平方米】,在申请执行人刘仕荣与被执行人巫燕雄、黄运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与上述两宗地块(006号、007号)共同于2021年8月被惠东县人民法院查封。后经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核查,朱瑞英名下土地产权证档案无红线坐标且无相关四至参照物,暂无法确定该宗地具体位置。2023年2月,刘仕荣(委托代理人李进辉)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权籍调查申请书。我镇及时协助县局国土勘察测绘队启动该宗地权籍调查,召集相关人员开了座谈研判会及共同到现场进行查看指认,但该宗地最终因朱瑞英(已故)相关亲属无法指认明确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程序继续进行权籍调查业务。2024年7月8日,我镇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告知你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
2024-07-09 08:58:42.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