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举报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诉求 | 投诉单号 | 3124071908485052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19 08:48:50.0 | 答复时间 | 2024-07-26 10:27:4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九三学社市委会主委 于加良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诉求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是何文彦惠州市大亚湾人,事情较长尽量简洁上诉!举报原因如下:
1.因为2019年之前的国土使用证是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2.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3日责令惠阳区人民政府,已查明其资源局严重违法且办案人员未到涉案住宅地。没有发现在2013年已有建楼的事实下,严重违法办理了该住宅地土地使用证到刘文凡名下。
3.虽然惠阳区纪委已处理该涉案违法人员两名,且登记在刘文凡名下证号为:惠阳国用(2016)第050004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23年6月13日其资源局已撤销,但是对该案没有太大帮助判决还是强制执行,是打算盖棺定论吗?
关于涉案判决,因为廖裕玉未能履行合同所以导致合同无效,且廖裕玉使用虚假资料串通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违法办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局行政违法、徇私枉法)所以导致惠阳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采信违法证据,再导致了错案的发生。综上所述涉案的判决,认定事实不够清晰,适用法律有错,因此请求惠州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此案撤销原审判决书,再请求对此案再审!
2024-07-19 08: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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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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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举报惠州市人民政府的诉求”的事项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案件为您与廖裕玉之间民事诉讼案件,您所诉求的撤销民事司法判决书、对案件进行再审,不在本行政机关行政职能处理范畴,建议您按照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2-3357039,2024年7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07-26 10:2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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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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