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城央印象二期绿地率是否通过验收? | 投诉单号 | 3124072211005981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2 11:00:59.0 | 答复时间 | 2024-07-31 18:10:1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城央印象二期绿地率是否通过验收?
诉求内容: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上一个版本(2023年11月23日前),城央印象二期7-8栋于2023年9月交付。当时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中,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8平方米。(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此条更久的版本是要求城市绿化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城央印象二期7-8栋于2023年9月交付,当时绝对应该按照2023年11月23日之前的版本执行,但是二期花园有一半以上没动工,绿化率严重不达标,如果想拿一期的来凑数的,一期也会不达标。请问,相关部门的监督在哪里,如何批准碧桂园城央影响二期的验收?欢迎住建局按现有的一小戳绿地进行面积测量,除以二期整体占地面积,看看到底能不能达到30%以上的绿化率?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还有多条相关法律描述,不再列举。请如实客观公开回答,城央印象二期绿地率是否通过验收?
如果二期花园住建局这边没有验收,那房地产上就不能交付给万科物业。万科物业跟我们的合同里是的是包括花园的管理和维护。实际上,设施损坏物业多次推脱是地产责任,直到地产商几个月过来后维修,请问万科业务如何按照合同全额收物业费?还有另一条投诉,字数限制,情况类似,稍等
2024-07-22 11: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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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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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124072211005981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华城鹭鸣堤岸花园7-8栋已通过规划验收,现场建设情况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经查,华城鹭鸣堤岸花园整体项目绿地率指标为30%,该项目目前只完成1-8栋规划验收,待项目整体完成建设后,规划验收时将对项目的绿地率进行核实。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07-31 18: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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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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