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举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 投诉单号 | 3124072415303954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4 15:30:40.0 | 答复时间 | 2024-07-26 10:29:0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黎炳盛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诉求内容:领导工作人员们好,举报原因如下:
1.因为该涉案惠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惠阳区人民政府出示的《行正攵复议告知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中共惠阳区委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惠州市惠阳区机构改革方案&gt的通知》惠阳委发20191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惠阳区的不动产登记职能由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行使。
2.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23日责令惠阳区人民政府,已查明其资源局严重违法且办案人员未到涉案住宅地。没有发现在2013年已有建楼的事实下,严重违法办理了该土地使用证到刘文凡名下。
3.虽然惠阳区纪委已处理涉案违法人员两名,且涉案刘文凡名下土地使用证于2023年6月13日其资源局已撤销,但是对该案没有太大帮助判决还是强制执行。
廖裕玉未能履行合同所以合同无效,且廖裕玉使用虚假资料串通其资源局违法办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惠阳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采信违法证据,再导致了错案的发生。综上所述涉案的判决,认定事实不够清晰,适用法律有错,因此诉求惠阳区人民政府协助惠州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此案撤销原审判决书,再请求对此案再审!
2024-07-24 15: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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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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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举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的事项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案件为您与廖裕玉之间民事诉讼案件,您所诉求的撤销民事司法判决书、对案件进行再审,不在本行政机关行政职能处理范畴,建议您按照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2-3357039,2024年7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07-26 10: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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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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