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开方商违规对外出售车位 | 投诉单号 | 2923060218151506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02 18:15:15.0 | 答复时间 | 2023-07-13 11:21: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方商违规对外出售车位
诉求内容:惠州市惠城区蓝莲花公馆,开发商对外张贴出售车位,明显想要出售给外面小区的人。请政府及时阻止。
首先我们小区车位紧张,并不能满足小区实在需求。
小区车位可以卖给其他小区的人,但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只有在保证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才能许可小区以外的人使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23-06-02 18:15:15.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开方商违规对外出售车位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市民投诉的事项,答复如下,依据《惠州市惠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配比不超过1:1时,建设单位应采取竞标、摇珠、先到先得等方式向相关购房人出售、出租;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与停车购买人在签订停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注明房屋购买人已购买本开发项目物业区域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13 11:21:29.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