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出发门店及相关警务人员 | 投诉单号 | 2923061815225232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8 15:22:52.0 | 答复时间 | 2023-07-11 08:38: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仲恺高新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出发门店及相关警务人员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6月17日在陈江华为专卖店购入一款nova10手机,到家后发现发现为hi nova10,于2023年6月18日前往商家申请换成nova10,被告知nova10一直无货,可加价兑换店内其他商品,申请退货不受理,还以发票标明是hi nova10手机,但是发票红白联均为II nova10 (发票图片后续附上),并说是我个人责任,期间口头争吵后,我说道那我按照你们的意思,在路上提醒过往路人购买东西是一定要对发票所有符号警惕,这时有一个大叔跟我问路天益城,指明道路后提醒一句买东西发票要仔细看,该店家一男性导购录制此视频并报警说我妨碍他们经营,两名辅警到场后,不听双方完整问题,反而是直接警告我,提供红联发票问该警察到底是我无理取闹还是标注不清,他不选择回答,反而说他签合同都是查询相关法律条纹后问清每一个细节再签,当时因为被他们说无理取闹有点气愤,所以我就说我接受了您的忠告,并打算把这忠告也送给别人,而后我在店内填写12315投诉信息后出门,碰到一个摩的,说了句买东西要先查询法律条文,然后问清所有细节才能签字,店铺内导购立刻又第二次报警,警察来后,直接威胁我说再有一次,就不是他们(辅警)来了,而且正式警察来把我带走,中间问询他们辅警号以及第一次劝告我的话,让他当这执法记录仪确认一遍,并不确认,而是直接说一句不能打架,而后限制我不能在这家商店对面的共享电动车停放点逗留。在双方言论各执一词之时,且发票存在明显漏洞时,为何两名辅警过来选择先呵斥于我,甚至还来句看你带着眼睛斯斯文文,为什么要闹事。我想请问一下,购买商品与宣传不服,且发票不能证实双方任何一方时,我仅仅是正常述求(换回正常的nova10,无货那就退货),为何会被官方定义为闹事。
2023-06-18 15: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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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出发门店及相关警务人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6月21日,您表示会把票据发到邮箱上。6月26日,该店钟店长电话关机。我局陈江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6月27日10点37分通过办公电话0752-3896236致电您,您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好了,补450元更换了另一部更换的手机。如有疑问,请致电:0752-3896236。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08:3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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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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