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诊所开过期药 | 投诉单号 | 2923061910491868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9 10:49:19.0 | 答复时间 | 2023-07-07 09:32: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仲恺高新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诊所开过期药
诉求内容:我 外甥女在惠和医疗就诊医生开过期药给患者,吃了 3次对身体绝度吧不良反应,请求有关部门做严肃处理。
2023-06-19 10:4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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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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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诊所开过期药】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惠州市卫生监督所仲恺分所于6月21日到“惠州市岐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和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询问该诊所现场工作人员,其承认6月14日开具了庆大霉素普鲁卡因维B12颗粒,后发现药品已过期3个月,已将剩余的庆大霉素普鲁卡因维B12颗粒已做处理。6月30日,卫生监督员对该诊所法人进行调查询问,其承认因管理疏忽,未定期清理药品。同日,卫生监督所再次电话联系您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并已对惠和诊所违法行为予以立案。针对案件具体处罚决定待进一步核实并经合议、审批等法定程序后方可确认。后期也及时将处罚决定反馈予您。关于您提出的身体伤害补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建议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医调委提出。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3-07-07 09:3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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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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