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业与住宅电梯共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 投诉单号 | 29230619115417410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9 11:54:18.0 | 答复时间 | 2023-06-30 15:06:3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业与住宅电梯共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诉求内容:好宜多商业与壹品上城住宅电梯共用,电梯在壹品上城C栋的二、三、四、五楼与商场也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住宅用电梯与商业电梯共用,本身使用频率不同,造成住户用电梯非常不方便。
2023-06-19 11:5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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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商业与住宅电梯共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投诉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局责成物业公司履行做好对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日常的工作;充分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及时改进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配合相关部门调处工作,并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已要求物业公司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惠阳区住建局物业所(联系电话:0752-3362036)。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经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通过了解该建筑建设和开业情况,该建筑是在二十年前开始设计建设,消防设计参照以前设计规范。投诉内容反映的是消防电梯,应每层楼停靠开启,现场符合要求。对于电梯在二至五层防火分隔问题,按照以前设计规范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同时也建议好宜多商场按照新规范改进。如仍有疑问或是意见建议,敬请致电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电话:3814218。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经查,被投诉的电梯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维保公司有定期维保,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管理,禁止带故障运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6月26日致电您告知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0752-3357628咨询。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15:0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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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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