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属于本人的宅基地确权失败 | 投诉单号 | 2923062823070598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28 23:07:06.0 | 答复时间 | 2023-07-20 11:34:3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属于本人的宅基地确权失败
诉求内容:申请人是当地失地农民,没有分配到宅基地,申请人申请确权的地块紧连申请人现居住的房屋,这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专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的规定。
村小组不解决本小组成员的困难问题,却私卖本小组土地,实在无法让申请人信服。
望有关领导看到本人的诉求能够早日与我联系,谢谢!
2023-06-28 23: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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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属于本人的宅基地确权失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所提到的宅基地位于中园五路原0752酒吧对面一块面积为80㎡的集体土地,但您本人无法提供国土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该地为您本人宅基地,故小组长不同意盖章。因您无法提供九村社区上园卢屋小组前任组长卢*辉私卖小组集体土地和举报村干部贪污腐败行为的相关事例。后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我街道办暂无发现关于前任小组长卢*辉私卖小组集体土地和贪污腐败行为。7月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3-07-20 11: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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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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