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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博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未依法执法 投诉单号 2923070809011297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8 09:01:13.0 答复时间 2023-07-29 16:05: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未依法执法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5月份反应广东一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粉尘排放问题,博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安装粉尘收集装置,并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2023-07-08 09:01:1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未依法执法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该事项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你反映的实是广东一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一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博罗县龙溪街道湖头村委会龙湖路248号、250号,主要从事PVC软管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编制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29日经环保部门审批(惠市环(博罗)建[2023]133号),未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排放。 二、调查情况 2023年7月25日调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有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有运作,厂区内堆放有原材料和产品。鉴此,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验收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并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行为拟立案处理。 2023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使用办公电话(6739826)致电你反馈调查情况,你表示知悉。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2023-07-29 16:05:2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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