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为了维护政府良好形象-请阻止交警陷阱执法(小车右拐扣六分并罚款) 投诉单号 2923071800150806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18 00:15:08.0 答复时间 2023-07-20 19:08:4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了维护政府良好形象-请阻止交警陷阱执法(小车右拐扣六分并罚款) 诉求内容:交通法规定,红灯在不影响他人同行可以右拐,此处交警并没有设置任何提示,导致市民无法判断,诱惑执法,存在故意诱惑执法 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公然带头违背社会价值观,设置引诱执法,请给予纠正,维护我们政府良好形象 没有任何提示下对右拐车辆扣六分并罚款,这涉嫌暴力执法,酷吏执法行为,请给予纠正这里的交通设置!
2023-07-18 00:15: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为了维护政府良好形象-请阻止交警陷阱执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7月12日 12时25分08秒,驾驶人驾驶粤BA6**9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陈塘一路惠州实验中学附属学校路口右转车道,此时右转箭头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驾驶人在右转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的状态下,越过车道停止线并继续前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车道信号灯表示:….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经审核,该视频抓拍照片清晰、完整、准确,能辨认机动车全貌、号牌信息、信号灯状态、违法地点等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第4.3.1.1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的规定: “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 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a能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b能反映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c能反映机动车与b图片中机动车向前位移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驾驶人驾驶粤BA6**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陈塘一路惠州实验中学附属学校路口右转车道时,遇右转箭头信号灯显示为红色时未停车等候,而是驾驶车辆越过停止线并继续右转行驶,该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如驾驶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0-1号,电话:0752-2167094)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注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7-20 19:08:41.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