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投诉惠阳区交警罚款一刀切 | 投诉单号 | 2923092715120657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27 15:12:07.0 | 答复时间 | 2023-10-20 14:45:5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惠阳区交警罚款一刀切
诉求内容:交警对于车辆"违停",首先是口头警告,令其驶离。如果车主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驶离,并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才能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理解,只要车主接到短信立即驶离,或者虽然不在现场,但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也不应当处以罚款。
现在的情况是,交警处理违停,压根就不考虑违停车辆是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只要违停车辆没有立即驶离,就直接罚款200元。不管车主如何申诉,一律驳回。如此执法,态度傲慢,简单粗暴,
本人于9月17日16:16分收到请立即驶离的短信随即就过来把车给开走了,单你们交警于19日又给我发短信,说要罚款200,你们这种执法还存在人性化执法吗
"违停"超过三分钟未驶离,即行罚款200元!法律依据在哪里?是哪一级立法机关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违停"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为什么交警对于"违停车辆"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取最大值罚款200元呢?请有关部门给出处理
2023-09-27 15:12:07.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惠阳区交警罚款一刀切】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该路段属严管路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阀实施条例》无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车场或者在交警部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没有按规定在停车格内临时停靠及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并粘贴“违法停放车辆处罚通知单”。依据违法代码1039进行处罚。如有异议可进行行政复议。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城区一中队电话0752-3381122进行反映。2023年10月19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惠州市惠阳区交警大队
2023-10-20 14:45:58.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