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问淡水街道办何时重新为我本人出具资格成员认定决定书? | 投诉单号 | 29231222184052946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2 18:40:53.0 | 答复时间 | 2024-01-04 10:57:2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问淡水街道办何时重新为我本人出具资格成员认定决定书?
诉求内容: 事因2022年1月4日,淡水街道办为我本人出具了一份资格成员认定决定书,认定我本人邹**不属于土湖龚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格成员,本人不服向惠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惠阳区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淡水街道办出具的资格认定决定书,要求重新出具,土湖村龚屋股份小组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审起诉至惠州中院、二审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败诉被驳回。 现已收到高院判决书一个月时间,本人主动前往淡水街道办农办咨询何时可以重新为我出具资格认定决定书,均告子回家等通知,但一直无人联系,请问淡水街道办/惠阳区政府,本人的资格成员认定需重作事项是否有在办理?具体何时能够为我出具新的资格成员认定决定书?
2023-12-22 18: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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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请问淡水街道办何时重新为我本人出具资格成员认定决定书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我街道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根据一审、二审判决,我街道应在收到判决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据此,我街道应于2024年2月8日将对您申请认定土湖村龚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目前,我街道已重启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程序,请申请人耐心等待,新的行政决定书作出后,会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过来签收。如有疑问,请致电淡水街道农业农村办:0752-3352381。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4-01-04 10:5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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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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