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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坚决反对没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强行公示业主土地为惠湾高速临时用地 投诉单号 2924010420071700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4 20:07:18.0 答复时间 2024-01-26 15:22: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坚决反对没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强行公示业主土地为惠湾高速临时用地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裕星河丹堤、中海锦宸花园、保利香槟花园、领地兰台府的业主。得知你局批准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赤竹坑村赤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土地作为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博罗段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对此,我们表示坚决反对,理由如下: 一、根据惠州市的法定规划图,这里没有规划高速公路,你局擅自批准这块地作为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用来修建高速公路博罗段项目施工便道,系擅自改变规划,属于违法行为。 二、根据巜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条规定,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我们四个小区业时购房时,这里没有规划高速公路,因此,我们要求你局遵守我们购房时公布的法定规划图,不得擅自更改原有规划,如果要改变规划图,就得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这段高架高速在选址时,没有采用优先避让的原则,而是为了保住供有钱人享乐的高尔夫球场,不惜牺牲四个小区近十万居民和五所学校上万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离小区仅仅30米的地方近距离穿过,这种规划,毫无人道。建设单位,为了一己私利,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保护评估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欺骗审批部门,骗取批复,虽然小区业主进行了两年多的反映,上级也指示要作认真研究,但有关部门和官员,不去认真研究,拒不改进规划,并且纵容建设单位环评未过,违规动工,在此民愤极大的时刻,你局批准该地块作为施工临时用地,未免太过草率 因此,恳请你局予与纠正。
2024-01-04 20:07:18.0
诉求附件 dd6d30cc0707b71636e2a4284ca5f29.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坚决反对没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强行公示业主土地为惠湾高速临时用地】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惠霞高速汤泉段环评未通过便施工问题的事项。接该事项后,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惠霞高速公路路线全部位于惠州市境内,项目主线起于博罗县汤泉,通过设置汤泉枢纽立交与广惠高速衔接,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环评文件正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中。汤泉枢纽立交施工点位于博罗肯恩化妆品厂内,目前征地拆迁及清表已经基本完成。2023年12月上旬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机械人员开始进场,做施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地质勘探取样,挖泥浆池并围蔽、配套钢筋加工场建设,机械设备就位等。 2、调查情况 2024年1月24日调查时,原博罗肯恩化妆品厂内项目施工地未施工,现场的桩基设备、护筒已经拆除堆置一边,钢筋棚骨架搭设完成约大半,泥浆池开挖了5个(未浇注混凝土),钻探孔3个(未浇注混凝土),出于安全考虑泥浆池围栏未拆除,已完成部分地表土地平整。现场停放有2台挖机,勘探机6台(其中3台停放在工位)。 根据《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现场暂未发现项目存在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现象。 惠湾高速博罗段项目施工便道不属于等级公路,也不是城市道路,仅是等级公路的辅助工程;该辅助工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是没纳入名录的,即属于环评豁免类。该辅助工程已纳入到惠湾高速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目前正在技术审查中。如您仍有不明之处,请您前往我局派驻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咨询或者电话咨询(0752—6286772)。 2024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使用办公电话(6739826)致电您反馈调查情况,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二、1、2022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建设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因项目建设需要,经由项目建设单位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博罗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市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46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批准其申请的地段土地作为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3、我局批准的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博罗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并不在星河丹堤小区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批的临时用地范围权利人是博罗县罗阳街道赤竹坑村赤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12日10时40分用办公电话回复您。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01-26 15:22: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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