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投诉单号 | 29240115020022474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15 02:00:23.0 | 答复时间 | 2024-01-19 15:34:5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诉求内容:2024年1月5日01时邻居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燃放爆竹,我拨打110后,派出所民警出警到场处置,但违法人没有开门,当天未对对方有任何批评教育、处罚等措施。我希望严格按照以上法规执行,对违法人进行处罚。
2024-01-15 02: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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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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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接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辖区塘吓派出所驻村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查看情况,经现场走访发现该店暂未开门,无法联系上该住户。接着村警现场查看并实地走访附近居民,并向群众宣传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和正常生活,随后村警也电话联系您,告知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阳府〔2023〕50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惠阳区新圩镇塘吓余屋村区域为非禁燃区。同时也引导您如若确实影响了正常生活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下来,辖区派出所将联合安监部门加大巡逻力度。2024年1月17日已致电告知您处理情况。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2024-01-19 15:3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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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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