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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种理由推脱阻碍金盛丽景小区成立业委会 投诉单号 2924011612335002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6 12:33:50.0 答复时间 2024-01-29 17:24:0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各种理由推脱阻碍金盛丽景小区成立业委会 诉求内容:金盛丽景小区2016年入住至今已有8年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都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签名签过好几次,这次也补充了房产证复印件,但是近期水口街道办事处又以金盛丽景业主大会时间不足为由,通知筹备组业主代表中止筹办,重新募集20%业主签名重新申报。请督促其履行法定责任,推进业主大会筹办设立工作。
2024-01-16 12:33: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各种理由推脱阻碍金盛丽景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金盛丽景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于2023年11月6日成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即是2024年2月5日),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在2024年1月中旬金盛丽景小区业主致电给我街道咨询业委会筹备事宜,因截至目前筹备组还没有把小区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拟定好,由于剩余时间已不够完成剩下流程(规则和规约拟定好要公示15天、候选人报名、审核候选人资料、公示入选候选人和公示会议召开时间15天、电子投票时间7天),因此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先暂停筹备工作。接下来如小区业主仍有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意愿,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重新发起。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4-01-29 17:24:0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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