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仲恺鑫月城一期鑫月物业不解决小区噪音扰民等问题诉求 | 投诉单号 | 2924012823094631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1-28 23:09:47.0 | 答复时间 | 2024-02-21 16:28:1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仲恺高新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仲恺鑫月城一期鑫月物业不解决小区噪音扰民等问题诉求
诉求内容:仲恺鑫月城一期鑫月物业不解决小区噪音扰民等问题诉求,本人自2023年6月份至今深受该小区楼上楼板噪音拢民困扰,此噪音经常发生在中午午休时,早上五六点,深夜十一二点,凌晨三四点等时间,夜深人静时很是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本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及生活。除此之外阳台经常性的会有楼上扔下来的未熄灭的烟头。小区卫生状况、小区感应灯不亮不灵敏,夏天次卧楼上空调管水滴在窗户上溅落到室内使衣物来家居发霉等等的多个物业服务诉求都得不到解决,并且工作人员多次的工作承诺不去做,不去落实,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噪音扰民诉求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困扰本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2024-01-28 23:0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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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2924012823094631301】的事项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小区噪音扰民的问题,物业公司已提醒该业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现业主承诺将会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减少噪音产生。2.关于高空抛物问题,因开发企业原规划建设并无安装高空摄像头,遂无法追溯为哪一户业主存在高空抛物行为。我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在公共宣传栏处张贴请勿高空抛物宣传告示,并逐户劝阻业主不得高空抛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建议您可向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作报警处理。3.关于卫生及感应灯问题,我中心已责成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并与业主沟通,建立小区环境治理台账,感应灯目前正常使用中。4.关于空调滴水问题,情况属实。物业公司前期已对空调未按规划位置安装的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效果不佳。我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与楼上业主协调沟通,争取协调调整方案。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4-02-21 16:2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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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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