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阳区政府淡水街道办农办不作为!不依法办理本人的行政申请事项! | 投诉单号 | 2924022111402441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21 11:40:25.0 | 答复时间 | 2024-03-05 17:25:0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区政府淡水街道办农办不作为!不依法办理本人的行政申请事项!
诉求内容:淡水街道办事处,农办部门在2023年12-08日收到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后,于2024年1-04日在惠州市门户网回复本人会在2024年2024年02月08日依法重新出具认定,但至今已超过法定办结期限半个多月,本人多次电话和前往街道办农办,均告知对本人领导还没批,或者是出差下乡,要么就是办理资格成员认定的同事没上班。 请问,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在办理群众的行政申请事项是否不需要依法办理?是否没有法定期限?如果有期限,请问为什么不依法办理?是否存在欺负群众不懂法?
2024-02-21 11:40:25.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区政府淡水街道办农办不作为!不依法办理本人的行政申请事项】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我街道工作组已及时通知您过来街道办签收《行政决定书》,您已于2024年2月22日签收,目前您所反馈问题已办结。如有疑问,请致电淡水街道农业农村办:0752-3352381。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4-03-05 17:25:06.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