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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佳兆业东江新城11期地面停车位违规建设收费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 投诉单号 2924041512555412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15 12:55:55.0 答复时间 2024-05-06 15:45:0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博罗县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佳兆业东江新城11期地面停车位违规建设收费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 诉求内容:1.住建局通过12345回复11期业主,表明小区地面停车位归业主共有。 2.物业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安装停车收费设备,违规收费,且没有把停车收入归业主。 现要求:物业拆除设备,停止违法停车收费行为
2024-04-15 12:55: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佳兆业东江新城11期地面停车位违规建设收费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十条停车场服务费用中也有明确规定车辆收费价格。目前小区公共停车位,由企业代收代管。业主诉求无法律依据。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06 15:45:0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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