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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江北污水厂建在居民区及学校旁 投诉单号 29240824095940659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24 09:59:40.0 答复时间 2024-08-30 15:37:1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江北污水厂建在居民区及学校旁 诉求内容:惠州市住建、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没有深入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重要论述,在现在运营的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当西风、西北风、北风吹来,下风的小区、学校里面臭气阵阵,已经严重影响住户、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苦不堪言的情况下,现有关部门又在距离住宅51米扩建污水厂二期。本来污水处理厂本应改善环境的设施成了臭气污染源,已经严重违背了环保初衷,背离了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席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的基本精神,同时违反了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即按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万m³/d卫生防护距离要达到300米以上的规定。 望党和政府能贯彻落实习主席的重要论述,将污水厂迁址到远离住宅和学校的地方建设。
2024-08-24 09:59: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投诉江北污水厂建在居民区及学校旁】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拟选址位于JBX35-04地块内,用地总面积6.7102公顷。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9日批复实施的《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惠府函﹝2006﹞175号),规划确定了惠城中心区分为6个污水处理子系统,其中,江北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处理东江以北的惠州中心区大部分区域内的污水,设计规模为30万吨/天。 根据《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项目范围内规划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该项目均位于《惠州市江北西区金鸡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1月25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范围内,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适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天。2008年8月15日,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办理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已包含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用地。 为科学评估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边造成的影响,在项目办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委托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8日取得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 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以及《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中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8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08-30 15:37:1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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