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惠州市西湖三里非法引进电动车充电桩 | 投诉单号 | 2925021912201328301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2-19 12:20:13.0 | 答复时间 | 2025-03-04 16:22:24.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西湖三里非法引进电动车充电桩
诉求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深业西湖三里安装电动车充电桩自行决定,没经过业主同意 诉求内容:物业安装电动车充电桩需要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充电桩安装在业主的专有部分(如私人车位),必须得到该业主的明确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对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公共停车位),物业在安装充电桩前应告知业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1.西湖三里物业私自安装充电桩,没经过业主同意,同时也没进行民意调查是否可以安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已有详细说明)本人要求业主同意才能安装,并且每个业主要有知情权! 2.引入充电桩的厂家是否收费合理?为什么要引入这家厂商,物业是否收取好处费,本人建议住建局可以查下,收取了好处费本人建议退回,并处理相关责任人,没有收取建议多引入几家报价并给业主决策,而不是物业私自决定用哪一家充电桩,业主对公用设施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了吗?请住建局给出合理解释,对不规范操作给于整改(私自引进厂商没有让业主决定),并对物业是否收益好处费给于调查,谢谢!
2025-02-19 12:20:13.0
|
||
诉求附件 | 电动车私建充电桩.jpg 商户.jpg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市西湖三里非法引进电动车充电桩】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联系物业负责人, 负责人回复表示为满足全体业主电动车充电需求,服务中心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充电详细费用。在安装前在每一栋业主群通知、一楼及负一楼宣传栏公示,未得到有业主有反对意见。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04 16:22:24.0
|
||
答复附件 | 无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