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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局回复不满意 投诉单号 2925030612014091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5-03-06 12:01:40.0 答复时间 2025-03-18 09:04:0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建局回复不满意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21反馈了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太高问题,但是,3/5才收到回复,时效太慢了,重点是回复太官方,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希望住建局的领导可以真正为民办实事,不要只是在电脑面前做官方回复或只是打个电话给物业而已!希望住建局的领导可以真正组织小区物业与业主进行面对面沟通,实质性解决问题! 对于物业的回复(项目周边的其他项目例如万科、铂钻等项目的物业费单价均在2.7元/平方/月),这是事实,但是同样物业费,服务品质不一样,服务品质跟万科、铂钻等相差太远了。本小区那么小,入住率才几十一百户,所以公共设施维护、安保、保洁、绿化等日常管理工作量很小也很简单,凭什么收取2.7元?春天本该是春意盎然的时候,但是小区的植物干枯光秃,显得很萧条。另外,其他小区的停车费是250元/月或300元/月,本小区却要350元/月,就算是深圳,停车费都没那么高。希望住建局领导可以去了解实际情况!
2025-03-06 12:01:40.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50306115319.png 微信图片_20250306115346.jpg 微信图片_20250306115324.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住建局回复不满意】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反映的情况已及时反馈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加强同相关业主的沟通交流,妥善处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18 09:04:0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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