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龚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放三八妇女节分红不公示。 | 投诉单号 | 2925031110323540301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区县信箱 |
投诉时间 | 2025-03-11 10:32:36.0 | 答复时间 | 2025-03-13 09:51:14.0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阳区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龚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放三八妇女节分红不公示。
诉求内容:2025年3月8日,土湖村龚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因三八妇女节时,向村内妇女发放分红款200元人民币,均没有进行任何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村集体分红款的发放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在村委会公示七天,确保村民知晓分红款的发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村委会在发放分红款前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七天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请求政府监督村小组合作社做到合法合规。
2025-03-11 10:3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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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附件 | 无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龚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放三八妇女节分红不公示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街道了解,龚屋小组并未对发放名单进行公示,下来我街道将由农办同土湖村委对其责令整改,要求其小组按照村民组织法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如有疑问,可致电土湖村委会:0752-3372290。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5-03-13 09: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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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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