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申请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职申请书 投诉单号 3023060515195890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05 15:19:59.0 答复时间 2023-07-19 09:25: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申请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职申请书 诉求内容:申请事项: 敬请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将惠州市龙光骏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惠州市龙光玖榕府住宅工程认定为不符合交付使用标准,对该建设单位违规交房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有关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99号龙光玖榕府小区自2022年09月30日交房以来,地下车库电梯以及室内移动通信信号全无或者极差,存严重安全隐患情况。 依据《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通信设施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将建(构)筑物内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所需的电信间、设备间、机房、管道、线缆、杆路等通信设施,以及电源、天线位置、天面空间等通信设施配建条件,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查审批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通信设施及其配建条件的预留情况进行审核。 法律法规规定的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法定职责: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履职要求: 依据《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通信设施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将建(构)筑物内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所需的电信间、设备间、机房、管道、线缆、杆路等通信设施,以及电源、天线位置、天面空间等通信设施配建条件,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查审批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通信设施及其配建条件的预留情况进行审核。 1.敬请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尽快配建相关设施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敬请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郑重声明 1.公民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信访事项,如被按照信访事项处理,本人将在收到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后,以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为由,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如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拒不依法履行保护本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本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3-06-05 15:19:5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60515195890401】的事项我局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质量验收,符合质量标准,且验收时已具备《准予接入公网通知书》,符合验收条件。如有疑问可致电2609260,惠州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7-19 09:25:26.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