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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买到三无西湖龙井茶叶的投诉 投诉单号 3023061315195630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13 15:19:57.0 答复时间 2023-07-06 09:26: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买到三无西湖龙井茶叶的投诉 诉求内容:6.5本人通过淘宝平台春悦阁企业店店铺购买一款西湖龙井茶叶 花费486元 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是用塑封袋封起来的 而且购买时有定量标注250g每袋 属于预先定量包装食品 但该产品内外包装均无任何生产日期 保质期 产品执行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信息 属于三无产品 而且一并购买的粽子礼盒 内外包装均无任何生产日期 保质期 厂家信息等 亦属于三无产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违反食品安全法 现提起投诉 望贵局依法调查处理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诉求 退货退款 依法赔偿 被投诉人地址为其实际经营地发货地 被投诉人信息:翁*娣 181****9835
2023-06-13 15:19:57.0
诉求附件 a7a3853aa9e326b79ddeb7616342704.jpg b9f3d43288b079f93c02b8c7c780e85.jpg 92a37bf29c48822ad0928b588fae268.jpg aaa4740fe72f5cdd4af0e5c5b4e4910.jpg 7949fb0de8a54683a54d445e2b76a75.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买到三无西湖龙井茶叶的投诉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您购买的商品为龙井绿茶,赠品为被投诉商家制作的粽子,被投诉商家已退货退款处理;2.经核查,被投诉商家未办理经营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我局核查的被投诉商家涉诉商品销量为1单,且已完成退货退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不予立案;4.对于您的赔偿诉求,被投诉商家不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2023年7月5日,工作人员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09:26: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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