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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调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立即恢复对我提供抗癌药的请求 投诉单号 3023061322060027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13 22:06:01.0 答复时间 2023-07-05 09:21: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协调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立即恢复对我提供抗癌药的请求 诉求内容:我因被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连续两年(2019-2020年)漏诊体检胸部CT,导致肺部病灶从肺癌早期恶化为中晚期,生存率从92%完全治愈急降为五年生存率为20%,经司法鉴定结果: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对我的漏诊负主要责任。 假如不漏诊,及时把关在早期的话,只需机手术后观察就好,不需要化疗和口服抗癌药;但该院漏诊造成我术后经历了6次化疗和长期口服抗癌药“阿来替尼”,仅服用该药费每月15000多元,以我工资收入完全不能支撑。也就是说因该院连续两年漏诊才导致我口服抗癌药“阿来替尼”, 经协商,从今年3月份起,该院对我暂时提供抗癌药“阿来替尼“,仅提供了三个月,然而,在我没收到任何赔偿方案和赔偿款的情况下,突然被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单方面强制停止了原每月暂供的抗癌药“盐酸阿来替尼”。 如果说前期的连续两年CT漏诊是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无意的,那这次的突然断我的抗癌药那可以说是有意的,简直是草菅人命,其行为令人发指。 请贵局协调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立即恢复对我提供抗癌药!谢谢!
2023-06-13 22:06:0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协调医院立即恢复对我提供抗癌药的请求】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我院意见回复如下: 在双方争议得到解决之前,医院仍将继续给患者您提供治疗药物。接下来我院将本着维护您合法权益的立场,希望与您共同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妥善解决本次医疗争议。 承办单位: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2023-07-05 09:21: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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