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吃到义务平台只赔付8元? | 投诉单号 | 3023061717153646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7 17:15:36.0 | 答复时间 | 2023-07-04 09:04:3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吃到义务平台只赔付8元?
诉求内容:商品名称:炸蛋螺狮粉 消费日期:2023-06-11 消费金额:8 诉求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按照支付价款的10倍进行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
1000元,赔偿标准最低是1000元。,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我进行赔付,商家不得推诿 与商家协商后的处理情况:平台只赔付8元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跟商家进行沟通,如需提供视频监控和赃物可以联系我进行取证
2023-06-17 17:1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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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大亚湾柳飘香螺狮粉店食品异物的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核查,您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实际经营者为惠州大亚湾爱螺味柳州螺蛳粉店,被投诉人厨房卫生不符合要求,我局已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整改,被投诉人已通过外卖平台完成退款和赔付,如您对不同意被投诉人赔付方案,建议您向外卖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寻求其他司法途径解决。2023年6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09: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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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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