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违规经营 | 投诉单号 | 3023062114230207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21 14:23:02.0 | 答复时间 | 2023-07-13 15:03:3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违规经营
诉求内容:该餐厅由老铁皮房改造而成,面积500平方米左右,存在以下违规现象:
一、该建筑应该不属于商业性质,不具备作为营业性质的餐厅使用的条件;
二、该餐厅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要求的公共场所需要的消防水池、消防设施和烟感报警系统等,只能应付式地装了三五个假的喷淋头和烟感器;
三、该餐厅的油烟排未按要求排放至高于旁边居民楼处,直接排放至其二楼顶。
综上,且该餐厅使用的是大瓶煤气,高温季来临,火灾高发,其严重影响并危协到了我们旁边自建楼的长住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已投诉过多次未果,可能如其中一个孟姓老板扬言所说,当地的关系都打点好了,现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到现场查实并勒令其停业整改好后再行开业,以确保周边居民的安全,谢谢
2023-06-21 14:2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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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违规经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该场所已经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92441323MAC5YCT**F,企业名称:惠东县白花镇品味萧湘湘菜馆,食品证编号:JY244132303271**,我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828315告知您 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花所 关于市民反映违规经营,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镇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经了解,你反映的事项镇工作组联同县消防大队到场核查,该场所配备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该菜馆实际使用面积不超300平方米,为“三小”场所。镇工作组已约谈场所负责人落实油烟排放措施。7月1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2023年7月12日具体经办人罗梓谦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
2023-07-13 15: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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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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