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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维权 投诉单号 3023062516194335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6-25 16:19:44.0 答复时间 2023-07-11 09:34:1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消费维权 诉求内容:本人3月36日21:46在网上成功下单并生成快递单号YT230812975****,预约了圆通快递3月27日9:00-13:00期间上门取件。在3月27日9:00-13:00期间的四个小时圆通快递未取件也没有电话告知不能取件、大约15点圆通快递擅自取消订单,商家不诚信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浪费消费者时间和寄件人等快递取件4小时干扰生活工作、收件人不能按预期时间收快递无法使用快递物品,严重违约,本人向圆通客服投诉反映后网点还不以为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五条和其他条款的规定,本人依法向消委会和市场监管局反映这种扰乱市场秩序故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维护本人合法权益,要求圆通快递公开书面致歉和经济补偿。
2023-06-25 16:19:4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消费维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处,针对反馈的问题,7月10日 17:40,惠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市民:市民表示已处理好,对处理结果表示接受。 如有疑义,可重新申诉我们会再次为您跟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承办单位:惠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
2023-07-11 09:34:1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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