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大亚湾弗丽嘉宠物店长期售卖伪劣产品 | 投诉单号 | 30230628002511783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28 00:25:12.0 | 答复时间 | 2023-08-29 17:25:4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大亚湾弗丽嘉宠物店长期售卖伪劣产品
诉求内容:惠州大亚湾弗丽嘉宠物店的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徐*梅,长期售卖伪劣产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病宠物),对于消爽吉要求提供检验合格证明行为,推诿,拒绝提供,拒绝售后退货。举报诉请:
1、要求被举报人其名下宠物店(网上自称晓白猫舍)销售给我的宠物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旦证明合法的宠物来源。
2、希望贵局对被举报人长期销售;非法生产来源伪劣产品(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究物)的行为进行彻查,对于其销售非法生产来源的劣产品(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宠物)的行为,除补开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证明其合法来源外,另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将对被举报人的相关处罚向本人告知
2023-06-28 0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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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 惠州大亚湾弗丽嘉宠物店长期售卖伪劣产品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区社管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宠物检验合格证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该宠物没有提交过动物检疫申报,且未经过检疫,不符合补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要求。您可携带动物和相关资料(免疫证明和检测报告)到属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现场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可获得动物检疫证明。8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未接听。
如您有其它疑问,可前来或致电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电话:0752-5566113)咨询反映。
承办单位: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惠州大亚湾弗丽嘉宠物店长期售卖伪劣产品的问题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霞涌市场监管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查,惠州大亚湾弗丽嘉宠物店已于2022年5月注销登记,根据您以及小区物业提供的地址,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中未发现徐姓夫妇住所内存在猫舍经营行为。二、关于双方之间的消费纠纷,我局执法人员已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7月5日通过电话告知您详情,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17: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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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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