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路内停车收费合法性 | 投诉单号 | 3023070122004835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1 22:00:48.0 | 答复时间 | 2023-07-07 10:30:0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路内停车收费合法性
诉求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明确了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
作为惠州的一升斗市民,一直被停车难困扰,路边市政公共停车泊位经常是被一些车主长期占用停放,给群众们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2019市政府将停车难问题作为惠民便民工程着手解决。2021年将路边停车泊位开始进行停车收费管理后,长期占位的车少了同时大范围建立智慧停车楼,停车场后确实停车难问题得到了改善,但是也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其中问题最集中的就是收费高和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是否可以收费?广大群众都是支持政府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来解决停车供求矛盾的,但是近期广西南宁市慧泊车停车收费问题的曝光,直接拷问我们的政府:
第一在推进和落实惠民工程一切行政行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第二市政路内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本来交警职能范围,交警可以通过行政行为例如设置限时停车加派警力巡查,通过行政处罚等措施查处超时和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治理的停车难问题,现在将公共停车泊位交由企业收费运营,将泊位定价收费给公众使用,变成企业和停车车主之间的民事行为否是存在权力让渡的嫌疑?
第三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我的理解交警可以施划泊位,但是那条法律和规章规定了市政公共停车泊位可以交给企业运营?
南宁慧泊车事件反映出政府解决停车难是为了惠民便民的工程,是为了规范停车秩序。现实的社会效果给群众传递出一种借停车收费名义行摊派之实追求金钱利益。
综上三个问题,盼惠州市政府权威部门予以解答。
2023-07-01 22: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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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黄*鑫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路内停车收费合法性”的问题,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向您进行如下说明: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关于路边停车收费的问题,目前惠城区路边泊位收费按照《关于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道路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的批复》(惠市发改价格[2023]120号)执行。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支持理解,若您仍有其他关于智慧停车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意见,欢迎您直接致电我司客服热线:400-688-0752反映,祝您生活愉快!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2023-07-07 10: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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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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