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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贷转公积金贷,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投诉单号 3023070316224442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3 16:22:45.0 答复时间 2023-07-07 11:29:1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贷转公积金贷,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诉求内容:我现在想把房贷,由商业贷款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那些材料,需要怎么办理呢?
2023-07-03 16:22:4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张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商贷转公积金贷,需要准备那些材料?】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相关的贷款政策及详细资料。 一、张市民有一套正在商业贷款的房屋,计划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现咨询商转组合贷款的相关流程以及贷款所需资料。 二、商转组合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办理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金申请(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最终以公积金中心审核为准),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材料(材料包含贷款金额、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剩余还款年限); 2.受委托银行根据商贷剩余本金余额、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核算(部分)提前还款金额(注:剩余商贷金额不能低于原商贷六个月还贷额度,且在办理商转组合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 3.受委托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系统并提交; 4.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组合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组合贷款或者不予商转组合贷款的决定。给予商转组合贷款的,发出《惠州市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不予商转组合贷款的,系统退回受委托银行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商转组合贷款的原因; 5.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权相关事宜; 6.受委托银行办妥抵押登记后提交放款登记; 7.审核通过的,中心将贷款款项放款至受托银行内部过渡账户,受托银行进行商业贷款款项扣款结清。 因受限于原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及财务制度等因素,商转组合只能在原商贷受委托银行办理,请关注我中心官网公布符合办理商转组合的受委托银行。 三、具体商转组合的贷款所需资料请留意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wsfw/bszn/dkl/index.html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7-07 11:29:1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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