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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犬条例审查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条款投诉 投诉单号 3023070404371355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4 04:37:14.0 答复时间 2023-07-06 10:38:5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养犬条例审查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条款投诉 诉求内容:基于2023年的立法理念,以及宪法赋予地方政府的宪制责任,清远市司法局已经明确论证禁止宠物进入公园是属于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条款,但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促请其他地方政府负起宪制责任,即时检讨审查违宪条款,保障市民在公园内携带宠物散步的宪法权利,以下为本人与清远市司法局基于宠物进入公园的合法性论证诉求。 本人于2022年11月7日通过网上信访反映建议删去《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清远市司法局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授权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意见,清远市司法局已于2022年11月10日决定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受理后,司法局经认真研究,并与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了沟通,并召集了清远市立法咨询专家共同研讨。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办法》第38条授权“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公园。”的内容,属于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条款,但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因此,我局经充分论证,决定采纳您的建议,并在上报市政府的送审稿中将《办法》第38条直接修改为“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公园的,应当由成年人采用锁链、绳索牵领或者其他措施对动物进行直接有效的管护,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所携带动物的排泄物。”。   因此审查科应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如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属于宪法体制下的公民权利,司法局有宪制责任保障市民宪法权利。 宠物作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人生伴侣”,在市民出行游园时不能一刀切的禁止携带,而应以出行游园被服务者的实际需要,视宠物大小或是否采取措施妥善管理好宠物,可以让市民携同无攻击性的宠物犬进入公园进行散步活动。 猫狗是人类的朋友,是人类的伴侣动物,这一点无须多说。我们更想说的是对待猫狗的态度和做法直接反映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更是法治发育程度的标杆。毋庸讳言,在我国相较于人权的保护,猫狗等伴侣动物的保护更加不受重视,这里是法治的真正短板;而确切并且生动标志法治发育程度的恰恰是法治的短板部分(正如木水桶的容量是由最短的那块板子决定的一样道理)。 拥有狗的人有权在所有人都可以进入的区域与狗一起散步,只要宠物主人清理好宠物排泄物以及妥善控制宠物便可以共享绿道环境,这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基础。 存在潜移默化怂恿放任市区政府一刀切禁止市民文明携带犬只进入街道公园广场,导致目前的公园广场都禁止犬只进入,市民文明遛犬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犬只的户外运动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导致社会矛盾,不利于人与宠物和谐共生的立法宗旨。 目前规定养犬人过于严苛,达不到规范的目的,应平衡养犬人的权利,通篇皆是关于对养犬人的义务之规定,关于养犬人的限制条款,却并未给予养犬人相应的权利,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不符合立法之价值所在。如本草案规定各种犬只不得进入的场所,然而相关管理部门却并未在市内规划有犬只能够活动的范围,相关部门应当在各片区落实如宠物共享公园等设施利于犬主前往遛狗,此举既能够维护养犬市民的权益,亦不会对养犬人要求过于苛刻,最后,此办法从头到尾只有义务和限制,没有权利。要知道法规的制定不是为了偏袒任何一方,而是赋予一个判断的标准。狗身为狗本身并没有错,在我们之前,狗就和人类和谐共处千万年。是人类的好朋友,本市应该秉着“约束,包容,友善”倡导公民素质逐步提高,此处公民,包括养狗的公民和不养狗的公民。既要约束不文明养狗的行为保障其他人利益,也要倡导不养狗的公民友善与狗相处。这部办法只对狗和养狗的人无尽的约束控制,但对另一边却只字未提。同样身为中国公民,而且宠物养活了一批行业,其实也变相的交了税。人民群众携带合法合规饲养的宠物进入公园绿道被一刀切禁止的乱象,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属于社会公众正常休闲活动,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滥权禁止,而是应该予以体谅以及规范多样化的游园方式。这难道不是此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周全的吗?“任何一部法规,如果要公正,就必须既有义务,也有权利” 。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进一步加剧,饲养宠物是司空见惯的一种常态,而且宠物饲养者的年龄也正逐年小龄化,市民儿童青少年出行游园随身携带宠物的几率也在增加。 地方政府有宪制责任维护公民宪法权利,结果可见的是违宪的地方法规一摞摞!不过大多数都是十多年前的立法理念落后的地方法规,就例如某些地方的养犬条例,明显违宪了
2023-07-04 04:37:1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意见已收悉,诉求内容将在条例立法中作为群众意见予以考量。谢谢您对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惠州市人大信访办
2023-07-06 10:38:5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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