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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职称评聘 投诉单号 30230704162415861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04 16:24:16.0 答复时间 2023-07-14 17:14:4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教育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职称评聘 诉求内容: 关于惠州市内残联系统内的特殊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未能纳入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范围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中第十条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中有一段话的表述为: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请惠州市教育局尽快实施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康复教育教师的队伍优化。
2023-07-04 16:24:16.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704152505.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704162415861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我市已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将惠州市残联系统内的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并在《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23〕1号)再次明确。2023年3月15日我局评审通知下发时已抄送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惠州市教育局
2023-07-14 17:14:4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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