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积金提取业务 | 投诉单号 | 3023070509484088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5 09:48:41.0 | 答复时间 | 2023-07-07 11:39:3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提取业务
诉求内容:你好,
我这边的情况是这样的:今年初我们在大亚湾买了一套房,商贷,首付款为自筹资金20万,5月份开始装修花费预计20万(找亲朋借取)。我们现在公积金账户有20万左右,按原计划装修先找亲朋借取垫付,等还款3个月后取出公积金再还掉。但现在根据惠州公积金提取规定,公积金提取只能用于还房贷,不能用作其他。而新房刚和银行签订的商贷合同规定,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导致现在我们既有急需还款的借债,公积金账户钱又不能用,还未享受公积金的好处。
请领导给个建议,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操作比较好?
2023-07-05 09:48:41.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董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大亚湾管理部致电联系了董先生,经了解,董先生在2023年2月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根据惠市公积金〔2023〕20号文规定,购买一手房现房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4、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贷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6.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一类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广发、交行、南粤银行、惠州农商银行、博罗农商银行);上述需要提交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大亚湾管理部已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资料告知了董先生,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7-07 11:39:31.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