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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惠州宝悦豪庭物业封窗标准结构存在异议和不满 投诉单号 3023071315030856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13 15:03:09.0 答复时间 2023-07-27 18:12: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对惠州宝悦豪庭物业封窗标准结构存在异议和不满 诉求内容:物业公司针对宝悦豪庭户型出具了相关的封窗样式图,详见上传的附件。物业公司说法是“根据物业制定的装修管理办法,解释道:阳台是属于小区外立面部分,是需按统一款式和颜色进行封窗。外立面窗户要统一主要是为了小区整体外立面的美观、统一以及安全,让房子保值,也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此,我方和众多业主不接受、不同意此说法,并要求物业出具制定规定的依据和相关法律条文条款无果。 我方对物业公司规定的关于型材、壁厚、玻璃等涉及安全性的甚至颜色要求都没有异议,矛盾点在于:我方认为阳台的所有权是业主的,是私有部分,在安全的情况下,业主确实有权进行装修,有权封闭阳台。阳台的所有权是业主的,是私有部分,在安全的情况下,业主确实有权进行自主装修,有权封闭阳台。而且封闭阳台是正当性的要求,对我方来说,封闭阳台可以“防水、防尘、防噪音”,否则,会一定程度降低业主居住的舒适性。我方封阳台结构上采用:重型推拉门来处理,此举是结合多方机构评估和门窗机构给出可实施方案来实施封窗,不存在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严重行为,且无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我方物权高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整体美观”,其制定《装修相关事项告知书》以格式条款禁止封闭阳台,排除了业主的主要权利,封闭阳台是业主行使“物权”范围内的行为,物业公司是不得以物业管理权限制业主的物权,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应属无效。 我方且物业公司规定封窗标准中在窗户开启位,也是不认同。如果只是为了所谓的保证外立面一致限制了开窗位置,从某种程度上是损害了业主的房屋室内面积使用权益。 纵观惠州城区大大小小各个小区,基本上没有任何小区能做到完全统一的。我方觉得物业公司制定的装修规定和要求严重侵占了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能主持公道,给予公正、客观、合理、合法的处理。
2023-07-13 15:03:09.0
诉求附件 1栋04户型封窗图(宝悦豪庭)_方案1.jpg 1栋04户型封窗图(宝悦豪庭)_方案2.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对惠州宝悦豪庭物业封窗标准结构存在异议和不满】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7月25日,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就市民反映的问题交换意见,该负责人表示,阳台外围属于业主共有外立面,依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改变外立面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沟通、协调,拟定方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同时,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装修协议,按照装修协议约定进行装饰装修。电话联系该市民,处理情况。市民表示理解。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27 18:12:5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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