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社保、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太高 | 投诉单号 | 3023072014492625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20 14:49:27.0 | 答复时间 | 2023-08-03 15:18:2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太高
诉求内容:2023年7月份、社保、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从3673调整为4246,但是惠州市的最低工作标准为1720.没有订单,有同事的工资还达不到最低缴费基数,公积金需要额外提交资料办理,可以按实际工资购买,但是社保不能,工资低于4246,但仍然要按照4246元缴纳社保费。有同事表示压力很大,且最低基数标准逐年增高,同事对以上情况抵触情绪高,不愿意买社保,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2023-07-20 14:4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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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社保、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太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回复如下:
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统一了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定权在国家和省,市一级无制定权。
今年7月,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要求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贯彻落实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789372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您好! 2023年7月22日,我中心(归集督查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告知您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满意)。 关于您反映缴存基数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惠市公积金57号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我市社保缴存标准的,单位须提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会议决议书、出具承诺书、职工应签名确认。详情可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查看。 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03 15:1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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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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