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本人依法申请我家承包合同书调查 | 投诉单号 | 3023072311413430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23 11:41:34.0 | 答复时间 | 2023-08-02 11:29: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本人依法申请我家承包合同书调查
诉求内容:举报书
举报人博罗县龙溪街道小蓬岗老围九组周*成身份证号码441322****6073手机号133****4368
被举报人惠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王*。 书记 王*琪。电话 075225***98
因不服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302民初2*9号行政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实名举报。
事实与理由
1 本人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网上开庭之后通过卫星地图与分田底册。还是村委会贴公告,村委会照片,交公粮发票全以提交给你贵院相关责任人。足以证明我59/73批次有土地在哪里。同时庭审笔录产本人笔录中也出示村名小组同龙府的《2013》18号信访答复证明本人确实不知道征收这回事,出这样判决本人不服审判长同书记这样有枉法裁判,望上级领导查处还我公道。
2 被告龙溪街道办事处同博罗国土资源答辩状材料基本违做假料,为有省公章本人才没有异议。从龙溪街道办事处信访调查答复中,59/73批次土地以2003年以租代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就算2014博罗国土资源局通过违做假材料握取省批文。此批文与我无关根据博信字函《2014》18号至2022年5月8日龙溪街道办事处信访答复通知书并没提到59/73批次我家农田以征收。而在2021年6月21日以提出起诉。合理合法何以超出起诉法律时效。再说本人庭后也经贵院同意提交分田底册,而龙溪街道办事处并没对我发出《责令交出土地使用权》通知书。从村小组到龙溪街道办事处做官的度不知道我哪里农田在征收范围。再说根据龙溪街道办事处调查是2003年征收被告应出示2003年征地批文。我农民一个怎么知道。贵院根据《中华人民诉讼法》也是错误的根据。因为被告并没拿出合法证据证明我知道征收这回事。再说庭审后补代言本人再三通过电话与贵院负责人沟通。补上卫星地图同分田底册按贵院提示。提交同一证明四分。证明59/73批次有强收我农田。同时开庭笔记也记录东怡富万厂,西沙头村北一德工业园,南宏兴码头路。再说【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你惠城区法院用什么法律时效。本人通过博罗问政受理编号p572949F答复2023年6月龙溪街道办事处自然对59/73我家面积自然差异。你法院认为我哪里没面积。那请依法判回下堂湖。下桥。烂何包耕地给我回复耕种。
2023-07-23 11:41:34.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周先生:您好,您反映的【对一审判决不服事宜】已收悉。我院信访工作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您,您的二审案件正在审理中,建议您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可以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查询案件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02 11:29:42.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