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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流浪狗”整治具体职能部门? 投诉单号 3023080410063361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4 10:06:33.0 答复时间 2023-08-09 15:46:5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流浪狗”整治具体职能部门? 诉求内容:2023年8月3日晚,惠州某县区某镇,本人在路上亲眼目睹一名环卫工人被一只流浪狗以掩耳不及之势咬了小腿,随行还有三只小宠物狗均为流浪狗,流浪狗咬人后随即离开,事后我拨打惠州市市民热线反映相关情况,询问流浪狗整治是由什么部门负责,并希望进行流浪狗处理,工作人员回复目前没有具体负责此项职能部门,也不能为我办理此次来电诉求。本人很疑惑,根据《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文中提到2018年至2022年12345热线受理的涉犬相关诉求年均增长超过40%,其中犬只噪声、气味扰民(占比达27.23%),犬只行为管理(占比21.43%),犬只伤人(占比30.71%),犬只饲养消费纠纷(占比10.60%)。在犬只伤人高达(占比30.71%)为何仍没有具体负责治理流浪狗职能部门,整治方法是什么?由哪里部门执行?受理电话是什么?
2023-08-04 10:06:3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在民意直通车【局长信箱】咨询惠州市“流浪狗”整治具体职能部门等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我市已于2022年启动《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由我局牵头起草。2023年5月29日,《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目前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条例》正式实施后,相关部门将严格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由于《条例》仍处于立法阶段,目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部门负责。 关于流浪犬只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的规定,您可向流浪犬出没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反映。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08-09 15:46:5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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