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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亚湾龙山派出所不处理湛*超使用假身份证张*超现场诈骗一案 投诉单号 3023080621022835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6 21:02:29.0 答复时间 2023-08-29 09:55:1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龙山派出所不处理湛*超使用假身份证张*超现场诈骗一案 诉求内容:大亚湾中介湛*超带本人购买奥园华府新楼盘,并以张*超的名义使用假身份证与本人签署房屋返佣协议25000元。 事后湛*超拉黑本人并消失了。 后续本人通过法院起诉湛*超,发现湛*超使用假身份证。 经过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与相关单位协助查询对方真实身份信息结果:(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发开区公安局户政科提供的协助调查函《关于协查张*超身份信息的函复》证明张*超(身份证号码 4408111994****3734)信息不存在、(2)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查询复函》查明微信号 ZWC6****1078的使用人实名认证信息如下:姓名湛*超,身份证号码4408251993****2618。 现本人与2023年4月23日在大亚湾龙山派出所做笔录,负责接待的警察警号为26**87,当时做完笔录后通知一个月会有结果; 结果本人在5月10日、6月16日连续多次打电话给龙山派出所07525572210询问结果情况,都是说一直在调查(得到的都是敷衍的结果),出所视其为小事情不管不顾。 请市区领导帮忙协调龙山派出所尽快处理此事情, 使用假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利用行政手段惩罚湛*超使用假身份证。
2023-08-06 21:02: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806210228358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23年4月23日,龙山派出所民警已为您制作相关笔录材料。根据您提供的材,您所诉事件应为自诉性案件,您应当自行前往法院投诉处理。若您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局龙山派出所0752-5572110。给您造成的不便深感抱歉!8月28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相关调处结果,请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08-29 09:55:1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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