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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反合同收取物业费 投诉单号 3023080915280005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9 15:28:00.0 答复时间 2023-08-29 17:34: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违反合同收取物业费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8年购入位于惠城区三栋的中交香颂花园8栋1**2单元,物业公司为:惠州广投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2020年6月前交楼,物业公司于2019年底通知收楼,但是收楼时发现房屋出现空鼓,后物业进行维修,过程我催促了好几次,但是物业表示正在维修中,物业公司8月份通知9月份收楼,本人于2020年9月前往收楼。但是自从收楼以后物业公司坚持要收取2020年1月份至2020年9月份的物业费,希望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协调处理,取消收取不合理的2020年1月-9月的物业费。惠州广投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费用却为开发商做事,这种违反合同和商业道德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到惠州安家立业的热情,也破坏了惠州城市的形象,希望领导能够整顿这种不良的风气。感谢。
2023-08-09 15:28:0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809152800055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诉求后,我中心沟通协调物业公司,经调处,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根据签订的物业合同或协议交物业管理费的合理费用。关于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等问题,若您认为开发企业未按合同履行,可循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企业承担房屋未交付的合同责任。我中心责成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做好业主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意识。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0752-3271167。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3-08-29 17:34: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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