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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阳淡水教育局严重失职致使南翔技校违法办 投诉单号 3023081714252811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17 14:25:29.0 答复时间 2023-09-01 09:49:5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淡水教育局严重失职致使南翔技校违法办 诉求内容:尊敬的惠州市领导: 现请求政府为民做主,投诉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教育局监管不力,导致数十人学生以及家长被骗学费,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当初听从教育局以及监管大队建议起诉当初在惠阳淡水非法办学(2017年办学)的广东省南翔技工学校法人张*莉,2019年已经受理,粤2019粤13**执443号现在法院已经宣判起诉该人,法院给出的赔偿不近合理,同时提出了异议,但是先有比亚迪**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人提出异议,法院又以有异议让受害学生从新提起起诉,这样劳民伤财的事情,让人疲惫伤心,除了学生的学费,其他均为生意,怎么可以混为一谈,他们的良心哪里去了,法院的执法人员,教育局的领导你们没有自己孩子吗,你们的孩子遇到这个事情也会这样处理吗,良心企业也是这么做的吗,工程生意本身就有风险,有利益,有赔有赚,国家的教育本身就是立国之本,教育的事情都能如此对待,不负责任,何以立国。职责何在。强烈要求惠阳淡水教育局承担数十人学生被坑骗的损失。或者承担起追讨的责任。
2023-08-17 14:25:2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淡水教育局严重失职致使南翔技校违法办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莉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4执989号案作为申请执行人,我院依法提取该案中张某莉享有的执行债权481762.22元。经查,我院共受理涉被执行人张某莉案件25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参与执行分配1件,共26件,我院已以其中一个涉被执行人张某莉的执行案号(2020)粤13**执1611号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因执行款不足清偿全部债权,而各案债权均属普通债权,依法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我院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分配方案后,唐某捷(法定代理人刘某芳)提出异议,认为被执行人拖欠其学杂费,应当优先受偿。我院将唐某捷的异议向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送达后,债权人深圳市比亚某某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庞某养、肖某等人提出反对意见。对此,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我院处理该系列案的执行财产分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0752-3266362。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3-09-01 09:49:5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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