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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锂电池工业用地严重影响人民安全 投诉单号 3023082314494169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23 14:49:42.0 答复时间 2023-09-05 17:54:4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锂电池工业用地严重影响人民安全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 然而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回复,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亿纬锂能属于三类工业用地为何可以在一类工业用地建厂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咨询的亿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已按规划出让的亿纬地块属于锂离子电池研发和中试项目,结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落实各项环保处理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亦符合一类工业用地标准。 请问领导同志,在落实各项环保处理措施的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就是属于需要特殊控制要求了呢?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既然需要特殊控制要求自然资源分局这里怎么就说亦符合无需特殊控制要求的一类工业用地了呢? 领导同志涉及到锂电池制造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7年修订)等。 请问领导同志既然涉及到如此众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业如何亦符合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了呢?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广大人民群众甚为不解,希望领导同志至真至诚认真负责的答复,此致,敬礼。
2023-08-23 14:49:4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锂电池工业用地环境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确认,您反映锂离子工业用地所涉及的企业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BN区研发中心。 BN区研发中心为亿纬公司项目,该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71-02号小区(ZKA-071-02地块),主要进行锂离子电池研发及中试建设,2022年领取项目环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22]271号)。 根据项目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中韩产业园先进智造产业区液晶产业园的能源科技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能源科技组团以发展新能源、产品研发为主,符合中韩产业园规划结构和功能分区要求,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管控、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要求,项目的环评报告对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经核,一类工业用地(M1)的标准包括: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亿纬锂能的锂电池研发和中试项目符合上述要求。惠州市仲恺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3-09-05 17:54:4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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