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不给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 投诉单号 | 3023082516345977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5 16:34:59.0 | 答复时间 | 2023-09-13 09:10:1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不给予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诉求内容:准备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资料,医保局以无当地居住证拒绝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并无法提供政策文件,与咨询12334咨询的操作差异很大,并且说如果我们用承诺制办理,如果过了半年无法提供居住证,要求返还医保的钱,通过12345了解,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是允许承诺制的,但是承诺制的话只能享受备案地的医保,不能享受惠州当地的,已经对就医人有限制,态度恶劣拒绝办理人要求,并且不能提供政策文件给予办理人查看:赖*杰、沈*辉、巫*森(音频文件超过10m)受理可私下提供
2023-08-25 16:3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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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825163459773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3号文件指引,以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其医保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单向享受医保待遇,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经医保系统查询,您在网上申请的个人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业务,已审核通过,有效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2月21日。
关于您反映的工作人员态度问题,针对我中心态度问题给您带来的不好的服务体验,我局中心已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给您造成不便,请您谅解。
2023年9月11日 已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09-13 09: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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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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