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虚假宣传、宰客 | 投诉单号 | 30230826194051431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6 19:40:52.0 | 答复时间 | 2023-10-12 11:25:4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虚假宣传、宰客
诉求内容:虚假宣传,美团到店套餐不予使用,且是大众点评上多人反馈宰客。没有明码标价,都是称“每日时价”坐地起价或者菜单“贴价”,可以随意修改。
建议严查整顿,还消费者和诚信经营的商家一个公道。
2023-08-26 19: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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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东县港口度假区海上渔港海鲜饭店双月湾店】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个体户名称:惠东县港口海上渔港海鲜饭店,营业执照 :92441323MA****7X8M,经营场所 :惠东县港口东海村委虹海湾二期22号商辅。一、关于价格问题。现场检查。饭店餐品在菜单价目表标价,海鲜价格采用时价,价格标示在海鲜池。该店经营餐饮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暂无证据证实该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商家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商家认真对照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点餐单确认制度,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二、关于“美团到店套餐不予使用”的问题。此前我所接到过消费者反映相同问题,已对该店经营者进行调查、约谈,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告诫其进一步规范第三方平台套餐使用规则并做好公示,不得虚假宣传、引人误解,对不符合用券规则的顾客做好解释工作。该店已立行立改,经营者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我所辖区所已对投诉问题突出的海鲜餐饮店实施重点监管,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置。如有涉及违反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或消费权益受侵的证据材料,可提供至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752-8566224。10月11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办理情况。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所
2023-10-12 11:2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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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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