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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麦地路军分区两侧格外停车的贴罚单的事情 投诉单号 30230827094521817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27 09:45:21.0 答复时间 2023-09-04 16:49: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麦地路军分区两侧格外停车的贴罚单的事情 诉求内容:对于影响妨碍他人通行的停放车辆,实行严厉地执法行为本人极为赞同,尤其堵塞进出口的更应该是逢堵必罚!但对于长久不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相对宽敞的空旷位置,临时停放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建议不要处罚或者不要直接进行处罚(可进行告知性警告,并登记在案,超过3次的再行处罚)。毕竟现在车辆满大街都是,找个停车位也不容易,一张单200元相当一天白干了,在疫情当下的今天,挣钱也是不容易,希望能给予理解。处罚告知单上的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进行处罚的,但56条的内容是“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23-08-27 09:45:2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麦地路军分区两侧格外停车的贴罚单的事情】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一、麦地路为市区主干道,军分区两侧已规划画有临时停车格,尽可能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二、麦地路段周边较多居民住宅区,周边道路也有部分临时停车位;同时交警部门也呼吁广大驾驶员从自身做起,规范文明停车,做到停车入格、停车入库,切勿随意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8月3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做了相关解释。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言,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09-04 16:49: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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