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公积金中心何时落实国家颁布的“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 投诉单号 | 3023082809151259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8 09:15:13.0 | 答复时间 | 2023-08-30 09:33: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公积金中心何时落实国家颁布的“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诉求内容:2023年8月上旬,为鼓励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实施“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据咨询,截止到2023年8月28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发布关于“认房不认贷”的政策办法,
请问,惠州市何时与国家政策同步?是否认真研究了国家部位颁布的利好政策?
2023-08-28 09:15:13.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崔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惠州公积金中心何时落实国家颁布的“认房不认贷”的政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网签购房合同以及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套数,既认房又认贷。家庭成员与其他家庭共有产权的,拥有住房套数应合并计算,每一个部分产权的住房应计算一套住房。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二、经了解,崔先生在省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已结清已售,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属于二套房贷款,利率以及贷款额度按二套房执行。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按以下执行,即贷款年限为5年以下(含5年),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利率为3.025%,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贷款利率为3.1625%;贷款年限为5年以上,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贷款利率为3.575%,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7375%;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Ⅰ类人才在我市购买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Ⅰ类人才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Ⅱ类人才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 80万元,夫妻双方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
如有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请留意我中心官网。
咨询热线:0752-12329 。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30 09:33:23.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