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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水表故障,物业收取实际未产生的水费不退还 投诉单号 30230830113305540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30 11:33:05.0 答复时间 2023-09-26 15:41:3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因水表故障,物业收取实际未产生的水费不退还 诉求内容:因水表损坏导致水表产生读数,物业要求我缴纳未实际发生的水费。由于我本人从未在新房居住,希望退还几个月来并未产生的水费。
2023-08-30 11:33:05.0
诉求附件 FEF0E4A8-2F8A-48A1-945A-0C4D9938B012.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因水表故障,物业收取实际未产生的水费不退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你反映的情况,惠阳区三和龙光玖龙山小区物业公司与你已协商解决,并退还了你多交的水费。对此,我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与你沟通,做好相关地解释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你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办公电0752-3391993咨询。 2023年9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你相关调处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15:41:3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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