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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才补贴不合理 投诉单号 30230831114716548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31 11:47:17.0 答复时间 2023-09-08 10:32:3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人才补贴不合理 诉求内容:根据贵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度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的通知》及相关附件细则,申请人的晋升补贴条件将外省外市驻惠企业的分公司人员排除在外,但个体经济组织者和自由职业者均在补贴范围内,是否对外省驻分公司人员不公平?我们分公司人员的社保、交税均一直在惠州市当地缴纳,且一直为惠州的建设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是补贴将我们排除在外,有失公允(且因社保和交税均在分公司当地,所以在总公司所在地也享受不了任何优惠政策)。建议将社保在惠州当地缴纳的外省驻分公司人员纳入晋升补贴范围,谢谢。
2023-08-31 11:47:1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 人才补贴不合理 】事项已收悉。经调处,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恵州市企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补贴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2〕6号)的规定文件,高级职称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我市企业、非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以及自由职业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申报(备案)或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授权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并获得2022年度(含)及以后年度高级职称(含正高级、高级)的人员。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890782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08 10:32:3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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