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个体商铺的空间被大楼的排水排污管道占用 投诉单号 3023090507520880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5 07:52:08.0 答复时间 2023-09-11 15:47:4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个体商铺的空间被大楼的排水排污管道占用 诉求内容:领导们好! 个体商铺的空间被大楼的排污排水管道占用! 惠州市惠城区诚诺山庄五号楼7号商铺的排污和排水管道不走地下室而是在一层私人商铺的天花板下面经过!不可思意,闻所未闻!!!!!! 在建设局党案室查不到排污排水的图纸,属于违规建筑吗? 排污排水管道不走地下室,只是为了化粪池挖浅一点吗? 这样占用私人商铺的空间,严重影响商铺的租、售!!!!!! 另外这排商铺没有排烟和排污(油污)。我想知道建商铺是否一定要配套有排烟、排污的? 我反应到惠州市信访办都转到街道办事处后,都说是按设计建设!这样的设计合理吗? 但是明明有地下室,排水排污管道非走一层商铺合理吗?排水排污管道走地下室有什么坏处?不合理的东西不能改吗? 希望由专业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来处理。
2023-09-05 07:52:08.0
诉求附件 IMG_20230503_102142.jpg IMG_20230822_181015.jpg IMG_20230503_102123.jpg IMG_20230822_181100.jpg IMG_20230503_102134.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个体商铺的空间被大楼的排水排污管道占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事项已转至我街道调处。1.物业管理处提供了由湖南省湘潭市建筑设计院出具的该楼一层、二层及地下一层的给排水设计图和排水系统图作为依据,证明排水管道是开发商设计好的位置,未配套设立餐饮业的专用烟道和排水管道。我社区已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商铺有设置普通排水管道,但未设立餐饮服务项目的专用排烟管道,不具备设立排油污管道的硬件条件,物业管理处表示开发商出售商铺时有和购买者说明情况,为维护该栋楼上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处未同意您的扩建要求。我社区也已告知您,根据《物权法》规定:改变经营性质,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5号楼所有业主)同意,如业主认为改变性质对整栋楼的安全保障、居民居住安宁造成影响的,或者其他因噪声、油烟给小区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办事处
2023-09-11 15:47:48.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